楼 主
请问为什么我刚才发的求助帖子被删啦?
发表于 2007-03-09 03:15 · 中国 辽宁 丹东 联通
初级用户
★★
积分 116 发帖 56 注册 2007-03-07 04:53 19年会员 UID 80966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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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我刚才发的求助帖子被删啦?就是有关“请问如何用bat从txt文件提取内容”的那个?为什么删我的帖子呢?我哪违规了?
第 2 楼
发表于 2007-03-09 04:30 · 加拿大 Bell
系统支持
★★★★★★
“新DOS时代”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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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gier - 新DOS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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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发表于 2007-03-09 04:35 · 中国 广东 电信
荣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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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 fan
积分 5,226 发帖 1,737 注册 2006-03-10 00:38 20年会员 UID 51697 来自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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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帖子原标题十分模糊,从标题无法迅速知晓帖子的大概内容,所以我把它移到回收站去了。经过你的修改,标题已经符合规范,我已经移回,请前去查看。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学好CMD没商量。
考虑问题复杂化,解决问题简洁化。
第 4 楼
发表于 2007-03-09 08:29 · 中国 辽宁 朝阳 联通
铂金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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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DOS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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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有移动帖子的权利,但个人觉得在移动前如果先利用版主的编辑帖子功能将帖子的标题先改得尽可能符合论坛发帖的要求,再发信息提醒发帖者不是更好吗?
如果实在不能对帖子的标题进行更正,再移动也不迟呀。
虽说费事了不少,但既然身为版主就是为论坛、为大家服务的,这些辛苦还是要能多承受些的吧。
大家说呢?
熟能生巧,巧能生精,一艺不精,终生无成,精亦求精,始有所成,臻于完美,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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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发表于 2007-03-09 08:47 · 中国 浙江 台州 电信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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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非常爱好者
积分 6,215 发帖 2,601 注册 2006-01-20 13:00 20年会员 UID 4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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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有人会帮忙改,估计发帖者更加不会遵守论坛的发帖守则了。
支持namejm版主!论坛的管理应该简约,高效,公平,合理。
再说修改后原来的楼主不一定会满意,何必越俎代庖呢!
[ Last edited by 雨露 on 2007-3-8 at 07:52 PM ]
第 6 楼
发表于 2007-03-09 09:48 · 中国 四川 成都 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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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7,493 发帖 2,672 注册 2005-09-02 00:00 20年会员 UID 42173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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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lion at 2007-3-9 08:29:
版主有移动帖子的权利,但个人觉得在移动前如果先利用版主的编辑帖子功能将帖子的标题先改得尽可能符合论坛发帖的要求,再发信息提醒发帖者不 ...
以前2位版主就是这样被累死的。。。。。支持namejm。
C:\> BLOG http://initiative.yo2.cn/
C:\> hh.exe ntcmds.chm::/ntcmds.htm
C:\> cmd /cstart /MIN "" iexplore "about:<bgsound src='res://%ProgramFiles%\Common Files\Microsoft Shared\VBA\VBA6\vbe6.dll /10/5432'>"
第 7 楼
发表于 2007-03-09 10:37 · 中国 广东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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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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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lion 兄的建议更多地是从方便帖主的角度出发,初衷是好的;雨露 越俎代庖的说法,正是我当初频频发版务帖的动机;而 electronixtar 所说的,已经无据可查,若不是站长采纳了大家的合理建议,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是我的结局。两害相权取其轻,我只好采取移动主题的办法了,唯有请各位被移动主题的帖主能理解管理层人员的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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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楼
发表于 2007-03-09 11:53 · 中国 辽宁 朝阳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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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雨露 at 2007-3-8 19:47:
如果知道有人会帮忙改,估计发帖者更加不会遵守论坛的发帖守则了。
支持namejm版主!论坛的管理应该简约,高效,公平,合理。
再说修改后原来的 ...
我所说的进行更正也是有次数限制的。我在另一个论坛里对某一ID提供更正主题的操作只有三次,而且次次提出提醒,超过三次了再范我就会直接将帖子删除以示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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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楼
发表于 2007-03-09 12:00 · 中国 辽宁 朝阳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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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lectronixtar at 2007-3-8 20:48:
以前2位版主就是这样被累死的。。。。。支持namejm。
既然做了版主就是为大家服务的。就不能怕累。既然明知道累死也要尽到自己的职责,要么就不做。
话又说回来了。这点活也累不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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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楼
发表于 2007-03-09 12:25 · 中国 广东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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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lion at 2007-3-8 23:00:
既然做了版主就是为大家服务的。就不能怕累。既然明知道累死也要尽到自己的职责,要么就不做。
话又说回来了。这点活也累不死人的。
这样说就有点过了,毕竟管理人员都是凭着一腔热忱在做事,没有任何物质上的回报,如果再这样毫无意义地让版主们累下去的话,估计就没几个人乐意做版主了,就算做上了,很可能也只是在挂名而已。
让版主们继续这样累下去似乎是不明智的,换一个思路:如果能够让系统做一些配合论坛管理的事情,有效地约束随意发帖的行为,从而大大减轻版主们的管理工作的话,则是论坛的一大幸事。这段时间,论坛里很是提了一些建议,比如增加回收站版块、删除无效ID、站内群发短信……所有的一切,着眼点都在于如何进行轻松有效的管理。在此衷心希望论坛的管理措施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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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楼
发表于 2007-03-09 14:42 · 中国 辽宁 朝阳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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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楼
发表于 2007-03-10 01:50 · 中国 辽宁 朝阳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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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namejm at 2007-3-8 23:25:
让版主们继续这样累下去似乎是不明智的,换一个思路:如果能够让系统做一些配合论坛管理的事情,有效地约束随意发帖的行为,从而大大减轻版主们的管理工作的话,则是论坛的一大幸事。这段时间,论坛里很是提了一些建议,比如增加回收站版块、删除无效ID、站内群发短信……所有的一切,着眼点都在于如何进行轻松有效的管理。在此衷心希望论坛的管理措施越来越完善。
补充,可设置新注册的会员在限制时间内禁止发帖,让其有充分的时间把规定的帖子看完,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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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楼
发表于 2007-03-10 02:26 · 中国 四川 成都 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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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lion at 2007-3-10 01:50:
补充,可设置新注册的会员在限制时间内禁止发帖,让其有充分的时间把规定的帖子看完,弄懂。
不是每个人的素质都有金狮大侠这么高滴…………SB年年有,论坛里特别多。
C:\> BLOG http://initiative.yo2.cn/
C:\> hh.exe ntcmds.chm::/ntcmds.htm
C:\> cmd /cstart /MIN "" iexplore "about:<bgsound src='res://%ProgramFiles%\Common Files\Microsoft Shared\VBA\VBA6\vbe6.dll /10/5432'>"
第 14 楼
发表于 2007-03-10 02:27 · 加拿大 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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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说明中加入倒计时的效果估计不会很理想,以我的经验,好像大家只要看到这种注册说明(不管是论坛还是其它地方)都是打算尽快略过,即使强行倒计时也不见得有什么效果。发短信通知的效果反而会更好些。
“新注册的会员在限制时间内禁止发帖”这个其实早就设置了,最近一直都是刚注册20分钟内不准发帖。我记得曾经发帖说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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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楼
发表于 2007-03-10 08:12 · 中国 浙江 台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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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程序搞得太繁了,可能不好操作,降低版主们的积极性,造成论坛的的无序状态。看一下论坛中就知,以前的版主们基本上处于潜水状态或根本不上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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